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产品和服务!
    为使用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特别是违法行为和免除责任的条款。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提供的服务。您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服 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一、【协议的范围及定义】
1.1.本协议是您与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本公司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是指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向用户提供的短信相关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1.3.商务短信:是指用户通过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为用户特定的内部员工、会员及相关人员提供“短信”类移动增值业务。
1.4.用户: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的客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
1.5.本协议项下的短信服务是指具有特殊需要的客户(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通过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向其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 员发送通知或会员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

二、【帐号与密码安全】
2.1.您在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服务时需要注册一个帐号。此账号做为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旗下产品的通用账号,注册时应正确填写相关资料。
2.2.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特别提醒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帐号和密码。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因您保管不善可能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失窃,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一项基本原则。
3.2.您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若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您需要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填写的信 息不完整,则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3.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自己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如号码申诉服务)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 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3.4.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3.5.未经您的同意,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不会向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6.中国邮政行业短信非常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用户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手机 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四、【产品价格及收费】
4.1.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采取充值收费制,充值后方能使用完整的产品服务。
4.2.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 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并告知用户。如果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五、【产品售后及升级服务内容】
5.1.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为用户提供电话或在线服务,进行产品的使用、调试并提供初次使用培训,并对用户提出的产品潜在问题进行修正及更改。
5.2.服务支持时间:全年7*24小时;
5.3.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无偿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产品更高版本的升级服务。
5.4.如因基础电信运营商或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管理系统调整、提升产品的安全性或电信网络资源调整等原因导致有必要对产品进行升级的,中国邮政行 业短信无偿为用户进行升级。在此种情况下,用户应无条件向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提供升级的条件及场所,或按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指引自行升级。如用户拒 绝升级,则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可中止服务。

六、【禁止的用户违法行为】
6.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5)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6)用户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而向其手机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6.2.如果您违反了本条约定,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给予协助。造成损害的, 您应依法予以赔偿,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6.3.如果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条约定,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 同时,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限制、冻结违法用户使用产品,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4.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6.5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主管机关的要求,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并有责任对用户利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核、监督,并可 对用户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七、【 免责条款】
7.1.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是作为一般用途而非针对甲方的特殊用途开发并提供的。为确保产品在使用时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库或信息的安全性,用户应 经常对相关数据库或信息进行备份。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对用户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产品时所生成的数据库以及相关信息的意外灭失不承担责任。
7.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因移动通讯运营商资费调整所造成的手机短信息费用变化,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可根据调整后新资费标准收取费用,由此造成任 何的用户损失,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不承担责任。
7.3.由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基础电信网络的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短信收发服务出现障碍,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不承担责任。
7.4.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 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 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7.5.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
  (4)用户通过非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6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义务或承诺,中国邮政行业短信不能保证及时发 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八、【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8.1.您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的产品或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8.2.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8.3.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 使用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九、【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9.1.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9.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1)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9.3.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按本协议5.1,5.2条的约定进行收费。若您未按时足额付费,中国邮政行业短信有权中断、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9.4.您有责任自行备份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如果您的服务被终止,中国邮政行业短信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服务终止后,中国邮政 行业短信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数据。


                                         
返回 下一步